9.請依下列標準還原電位,回答下列各題
【~QQ要上榜~】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9:若干人。地方制度法§11:5~29人。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3:至多23人。 ( 102.10.04修正 )
【陳致豪】評論
地制法11條省諮議會置諮議員,任期三年,為無給職,其人數由行政院參酌轄區幅員大小、人口多寡及省政業務需要定之,至少五人,至多二十九人,並指定其中一人為諮議長,綜理會務,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不用亂改題目吧= =5~29人,21~29不就也在範圍之內?
【jy82225】評論
數字當然有差 兩條不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