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浪】評論
發起設立專營期貨信託事業,係採許可制,並分為「申請許可」及「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二階段申請程序(該二階段均由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受理),相關規定訂於本標準第 16 條及第 17 條。惟若有本標準第 18 條所列情形之一者,金管會得不予許可;若有本標準第 47 條所定情事者,金管會得退回其申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