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是指:具有自治組織權,可針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的地域團體,依據我國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和地方自治法規的規定,下列哪些是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甲)臺灣省;(乙)福建省;(丙)臺北市;(丁)臺東縣的達仁鄉;(戊)澎湖縣望安鄉的花嶼村。 
(A)甲乙
(B)甲戊
(C)丙丁
(D)丁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5
統計:A(0),B(1),C(33),D(2),E(0)

用户評論

【用戶】Jhih-re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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