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 第65條(受領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之順序)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女配可能比較不會產生記憶混亂)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當序受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者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前項第一順序之遺屬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同順序遺屬符合請領條件時,第二順序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一、在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二、行蹤不明或於國外。 三、提出放棄請領書。 比較其他繼承順序民法1138條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
【derek801204】評論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之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之順序為: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