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ina Huang】評論
第5條 II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JJ Lin】評論
"小法官"轉任成"大法官"仍適用終身職。在一般情況"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得連任。惟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無任期保障。
【凱西】評論
考試院置院長1人、副院長1人、考試委員19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6年。
【acs3s54】評論
JJ Lin 是我最佳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