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1、 ( ) 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之外國股票買賣申報之揭示原則為:
(A) 以最優先之買賣價格及其數量為原則
(B) 以參考價為基準延續二個升降單位為原則
(C) 以參考價為基準延續五個升降單位為原則
(D) 以當時成交價格為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5455
統計:A(12),B(2),C(1),D(1),E(0)

用户評論

鄒子嚴】評論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股票買賣辦法 第 13 條 買賣申報之揭示,以最優先之買賣價格及其數量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