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ab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條
【用戶】陳年輝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補充(A)大客車:座位在十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客車、座位在 二十五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 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車之服務員在內。(B)大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貨車。 (C)代用大客車:大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大客車,其載客人數 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二十五人。(D)小客車: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十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 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