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4.無須一一公布法規條文,得僅公布法規名稱者,為:
(A)法規之制定
(B)法規之修正
(C)法規之廢止
(D)法規之恢復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6141
統計:A(28),B(53),C(505),D(69),E(0)

用户評論

【用戶】Firema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