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大法官對平等原則的解釋,一向採取實質平等的觀點。在性別平等方面,大法官透過憲法解釋,打破過去男尊女卑的舊觀念,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但也考慮男女存在生理差異之事實,容許局部差別待遇。下列何項規定不違平等原則?
(A)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
(B)贅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
(C)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D)子女一律以父之姓為依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8889
統計:A(0),B(0),C(24),D(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