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Yu Chen】評論
第8條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Jessica Yu】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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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由銀行◆會計 移到 銀行◆民法總則&債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