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ng-Yu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8條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用戶】Jessica Yu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的題目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由銀行◆會計 移到 銀行◆民法總則&債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