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向負責工程招標之公務員乙關說,希望乙能夠洩漏工程底標,惟未言及賄
賂。乙應允,並告知底價,甲於得標之後,前往乙住處給予200萬元,乙明知
該款項為洩漏底標之對價,仍予收受。翌日,乙因良心不安,向所屬機關政風
單位提報此事。關於甲、乙所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論處,下列敘述何者最正
確?
(A)甲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乙成立違背職務受賄罪
(B)甲成立違背職務
行賄罪;乙成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C)甲成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乙成立違
背職務受賄罪
(D)甲成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乙成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704,B:55,C:24,D:6,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Doro】評論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甲提供賄賂以要求乙洩露工程底標,這構成了違反職務行賄的罪行。而乙雖然後來向政風單位自首,但在上述情況中,他依然接受了甲的賄賂,因此也構成了違反職務受賄的罪行。因此,選項 (A) "甲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乙成立違背職務受賄罪" 最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