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地下儲槽系統發生下列情事之一,(1)儲存物質異常出現於周遭環境。(2)操作狀態顯示有異常洩漏。(3)依第八條規定實施之監測結果研判有洩漏情形。並致污染土壤或地下水體者,事業應於幾小時內通報所在地主管機關,並進行洩漏源調查、污染改善、設備修復、關閉或更新改建,前項防止污染措施之執行情形應作成紀錄,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A)三小時
(B)五小時
(C)七小時
(D)十二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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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出事=出乎意料的事一般人遇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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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條貯存系統發生下列情事之一,並致污染土壤或地下水體者,事業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於三小時內通報所在地主管機關,並進行洩漏源調查、污染改善、設備修復、關閉或更新改建:一、貯存物質異常出現於周遭環境。二、操作狀態顯示有異常洩漏。三、依第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實施之監測結果研判有洩漏情形。前項防止污染措施之執行情形應作成紀錄,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依第一項規定執行防止污染措施更新輸送設備者,免依第四條規定檢具設置計畫書。第一項貯存系統洩漏之物質,應妥善收集及處理。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