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3.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如針對一名公務員或服務人員作出之多項嚴重程度不同之違紀行為且已提起多個程序時,則該等程序合併在:
(A) 最先提起之程序內
(B) 最後提起之程序內
(C) 嚴重程度較低的違紀行為之程序內
(D) 較嚴重違紀行為之程序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