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狀圓】評論
(A)得年:享年。敬稱人死之年在三十以下者。(B)未亡人:寡婦。
【Richco(五等已上榜,】評論
享年-30以上未滿60享壽-60以上未滿90
【吳小帆】評論
0-19早夭 19-29得年 30-59享年 60以上享壽
【小美樂】評論
29歲以下過世稱之得年或存年30至59歲用享年,60歲至89歲則用享壽90歲至99歲稱之享耆壽100以上稱享嵩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