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負責人或職員,二人以上共同實施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得加重其刑至多少?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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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Tsai】評論

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