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uvenchi】評論
C選項應是錯誤 當時沒人跟警大釋疑(?)參照犯罪偵查手冊第228條第一項:執行扣押時以扣押整套電腦設備為宜,包含電腦主機、螢幕、鍵盤、電源線等設備。
【姆拉拉】評論
依 刑案現場數位證物蒐證手冊 第八點 八、刑案現場數位證物,其他處理注意事項如下: (一)電腦主機:現場電腦應視其為開機或關機狀態,採取不同處理方式;蒐證伺服器時,宜指出取證範圍,並注意有時效性資料之取得。現場蒐證完畢後,移除電源及其他連接線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