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現行憲法之規定,關於彈劾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B)對於行政院院長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C)對於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D)對於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始得提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58333
統計:A(16),B(55),C(10),D(39),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要上榜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得提出彈劾案。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監察法規定,彈劾案應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並須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即向懲戒機關提出。

【用戶】Schein_地特三等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  第一百條(監察院彈劾總統、副總統之程序) 監察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原來現行憲法指的是增修...(想太多

【用戶】終於上榜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總統.副總統不是彈劾權行使對象.因此C.D先刪除!A是錯數字.改成跟B的數字一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