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處汽車所有人多少額度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A)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
統計:A(0),B(0),C(4),D(1),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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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Jheng-long Sh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一、未領用牌照行駛。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