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
(A)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B)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C)二者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Maw】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

KenLiu】評論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新臺幣3,000~6,000元罰緩;若超速6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將依級距處以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