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院長、庭長之任期,原則上為幾年,且得連任一次?
(A)2 年
(B)3 年
(C)4 年
(D)6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6984
統計:A(28),B(166),C(77),D(5),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官法 第11條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院長、庭長之任期)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其他專業法院院長、庭長之任期為三年,得連任一次。但司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者,得再延任之,其期間以三年為限。前項院長不同審級之任期,應合併計算。司法院每年應對前項院長之品德、操守、執行職務之能力及參與審判工作之努力等事項,徵詢該院法官意見,並得參酌徵詢結果,對任期尚未屆滿者免兼院長職務。第一項庭長同審級之任期,應合併計算。其任期屆滿連任前,司法院應徵詢該庭長曾任職法院法官之意見。司法院於庭長任期中,如發現有具體事證,足認其有不適任庭長之情事者,得對其免兼庭長職務。院長及庭長之調任、連任、延任、免兼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法官法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40 有關高等法院各庭庭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有任期之規定(B)司法院令免兼庭長並不違憲 (C)非常設機關(D)得充任審判長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庭長任期一庭广(3筆畫,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