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某考生因色盲,無法報考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因此以招生簡章中「考生有左項情形之一者,為體檢不合格:……辨色力-色盲(但刑事警察研究所及鑑識科學研究所,色弱者亦不錄取)……」之規定是否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釋字第626號解釋,認為因警察工作之範圍廣泛、內容繁雜,職務常須輪調,隨時可能發生判斷顏色之需要,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理由」,招生簡章之規定與其目的間並非無實質關聯,與憲法中下列哪些權利的規範並未牴觸? 
(A)自由權 
(B)平等權 
(C)受教育權 
(D)工作權 
(E)生存權。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4),C(1),D(3),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