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有關簽屬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之敘述,何者為非?
(A) 二十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可預立意願書
(B) 意願書之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C) 實施安寧緩和醫療及執行意願人維生醫療抉擇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可為見證人。
(D) 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委任意旨,於其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