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 Ni Ho】評論
◎政府績效與成果法案(GPRA)利用國會合法化的過程增強行政績效,將政府預算編審的過程除去政治化,建立一個資訊、技術與理性導向的預算制定過程。基本邏輯在於利用策略管理的思維模式來執行政策,以提升行政績效,其必須具備三個要件:1.界定清楚的任務及所欲的成果2.衡量績效以利測量進度3.運用績效資訊以作為決策基礎可賦予各機關首長管理彈性、集中於成果衡量,減少(改善)聯邦政府在各個不同政策領域中的角色。透過績效資訊連結計畫管理與預算、減低政黨間衝突,簡單的資訊亦能滿足立法與行政部門的需要。PS.NPR的再造象徵行政權力的擴大(行政中心論) 因此美國國會通過政府績效與成果法案,作為制衡(立法中心論)
【metaphor best】評論
Why?
【鍾林宏】評論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CL/091/CL-R-091-0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