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Ying】評論
759 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其中法院之判決指的是此種判決僅「形成判決」始足當之,不包括給付判決及確 認判決(43 台上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