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91依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七號解釋意旨,省:
(A)不再具有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
(B)仍具自主組織權
(C)仍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D)仍得於某限度內,為權利義務之主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41506
統計:A(199),B(29),C(60),D(195),E(0)

用户評論

Yielung Chiu】評論

不再具自主組織權.公法人具有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有權利義務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