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若經由某一非法取得之證據,找到另一個證據,即使第二個證據是合法取得,也無法作為論證被告犯罪的證據使用。這是屬於下列何者之意涵?
(A)罪刑法定主義
(B)無罪推定原則
(C)毒樹果理論
(D)不自證己罪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8254
統計:A(3),B(1),C(183),D(2),E(0)
用户評論
【Annie Yeh】評論
毒樹果實理論(英語: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在美國指的是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的取得的證據[1],該術語的邏輯是如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的,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將不能被採納[2],即使該證據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