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土地處分得於下列何種比例之同意行之?
(A)共有人二分之一同意及其應有部分合計為二分之一之同意
(B)共有人二分之一同意及其應有部分合計為三分之二之同意
(C)共有人四分之三同意及其應有部分合計為四分之一之同意
(D)共有人四分之一同意及其應有部分合計為四分之三之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2,B:0,C:1,D:1,E:0

難度:計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