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 Jen Wan】評論
中壢事件,指的是1977年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中,由於執政黨中國國民黨在桃園縣長選舉投票過程中做票,引起中壢市民忿怒,上千名群眾包圍中壢市警察分局,搗毀並放火燒毀警察局的事件。該事件造成一名國立中央大學學生被警方格殺。 228事件是台灣於1947年2月底發生的大規模民眾反抗政府事件,以及其後3月至5月間國民政府派遣軍隊對台灣人民進行一連串鎮壓的清鄉事件,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間的武裝衝突、軍隊鎮壓平民、當地人對新移民的攻擊,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 中華民國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於1996年3月23日舉行,是中華民國建國以來第一次總統、副總統的全民直選,也是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的第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更為台...
【TaiBear】評論
歷史可以被原諒,但不可以被忘記原諒指的是"後代"原諒政府,但並沒有說政府就要補償被害人
【加油鵝蛋!】評論
謝謝最佳解,中壢事件令人憤怒...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這還被當做教材,員警正當用槍時機和使用要點。目前有沒有撤掉就不知了。也就是教科書說當初把那二個學生打死爆頭是應該的。所以不會給任何補償給被害人。以前時代據說(據眾多老人說,有沒有誇張就不知了)常有人被警察當成間諜被警察帶走人就不見了。消失了。比較好的被屈打成招,可以上法院領死刑。家屬還可以領到屍體,很黑暗的時代。和英歐天主教支持獵殺魔女,貴主享有平民初夜權的變態程度差不多吧。(以前辨案都是隨便抓來打一打就破案了。像江國慶,當初破案還被稱為神探,青天多神。現在還是一樣照領退休金吧)因為是正當的行為(教科書上教的),所以被打死的人沒有補償。現在這些人還在領退休金,後代子孫過的很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