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000060383180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根據《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7條第一項:原輸出者如取得有能力妥善處理該等廢棄物之第三國同意接受處理文件,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後,轉運至該第三國處理,並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期限內,完成轉運作業第四項:第一項復運進口或轉運之期限,不得超過九十日
【用戶】1000060383180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根據《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7條第一項:原輸出者如取得有能力妥善處理該等廢棄物之第三國同意接受處理文件,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後,轉運至該第三國處理,並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期限內,完成轉運作業第四項:第一項復運進口或轉運之期限,不得超過九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