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機 ( ̄▽ ̄)ノ】評論
3f我查的結果審計法第36條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原始憑證,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到底是.....?????
【Drizzt Drow】評論
笑死,出題的人不會去問自己機關的主計室,出這爭議題。
【林庭安】評論
樓樓上完整條文如下:"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並得通知其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U0010001題目並沒有提到審計機關有否通知,所以是否應檢送原始憑證存疑但能夠確定的是,各機關或各種基金,必定要編製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P.S 不能只辨認"檢送"就直接拉到原始憑證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