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地役權的從屬性,指地役權從屬於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為從物權。 (1)從積極的方面而言,地役權的從屬性主要體現為: 1)當需役地讓與(我國土地所有權不能採用民法方式讓與,以下所說讓與,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應為使用權讓與)他人時,即使未約定是否移轉地役權,該地役權也當然隨土地的轉移而轉移。 2)另當需役地所有人或使用權人將該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時,抵押權的效力當然及於地役權。 3)需役地上被設定地上權時,地上權人(如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等)也有權行使地役權,除非有特別的約定。
【用戶】lilac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從物權,是從屬於其他權利並為其服務的物權,與主物權相對。如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從物權的命運同於其所依賴的權利,主要為債權,如果主債權因為各種原因被撤銷或者無效,則從物權亦歸於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