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試依軍事審判法規定,說明下列情形應如何定其管轄:
【題組】⑴被告甲於偵查起訴時,所隸部隊之駐地在高雄市;於第一審軍事法院審理期間調職,所隸部隊之駐地在連江縣;上訴於第二審軍事法院審理期間調職,所隸部隊之駐地在澎湖縣?(1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3966
統計:A(319),B(2562),C(33),D(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情況判決、訴願決定、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蘇聖評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一百九十八條(情況判決)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用戶】成松旭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差點就選A了??

【用戶】楊貴妃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行政處分雖屬違法,但行政法院斟酌一切情事後,仍然駁回原告之訴,而在主文中諭知原處分違法之判決, 行政訴訟上稱之為:(A)維護公益判決 (B)情況判決 (C)客觀判決 (D)自為決定判決 (98普考)修改成為行政處分雖屬違法,但行政法院斟酌一切情事後,仍然駁回原告之訴,而在主文中諭知原處分違法之判決, 行政訴訟上稱之為:(A)維護公益判決 (B)情況判決 (C)客觀判決 (D)自為決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