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王老先生與妻生有二女一男,並依法收養一女。王妻早逝,長女已嫁,次女與收養之三女均未嫁。兒子娶媳婦後,王老先生一家的生活起居均由媳婦負責照顧。未料,某日王老先生與兒子一同外出時遭逢車禍同時去世,王老先生並未留下遺囑。以我國現行《民法》規定,下列關於王老先生繼承關係的敘述,何者正確? 
(A)次女為王老先生女兒,得以第一順位之血親繼承人繼承其遺產 
(B)長女出嫁未照顧娘家,僅能繼承夫家財產,無法繼承其父遺產 
(C)媳婦嫁入王家多年,辛苦照料王老先生一家之生活,可繼承其遺產 
(D)三女因無血緣關係,僅能受王老先生之生前扶養,無法繼承其遺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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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次女為王老先生女兒,得以第一順位之血親繼承人繼承其遺產 (B)長女出嫁未照顧娘家,僅能繼承夫家財產,無法繼承其父遺產 可繼承(C)媳婦嫁入王家多年,辛苦照料王老先生一家之生活,可繼承其遺產    不可繼承 (D)三女因無血緣關係,僅能受王老先生之生前扶養,無法繼承其遺產    養女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