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之房屋,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幾日內,將拍定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
(A) 三日
(B) 五日
(C) 七日
(D) 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
統計:A(0),B(2),C(2),D(1),E(0)

用户評論

chu】評論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