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4 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為大陸地區人民?
(A)在臺灣地區出生,父或母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另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
(B)在大陸地區出生(並未在大陸設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父母都是臺灣地區人民
(C)在臺灣地區出生,父母都是大陸地區人民
(D)在大陸出生,父母都是大陸地區人民,但已旅居美國 4 年並取得美國國籍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3077
統計:A(6),B(2),C(35),D(9),E(0)

用户評論

【用戶】Clovi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本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所定大陸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一、在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者。二、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或未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以前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未依第六條規定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四、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而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

【用戶】Clovi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本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所定大陸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一、在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者。二、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或未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以前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未依第六條規定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四、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而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