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評論
※給付、確認、形成之訴之舉證責任:①給付之訴之舉證責任:給付之訴原告係主張請權發生之人,故原告應就其請求權發生之原因事實(權利根據規定)負舉證責任。若被告主張行為能力有欠缺、法律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心中保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民72、§75、§86、§87),則為權利障礙,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如原告訴請被告返還不當得利或註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原告應就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之要件負舉證責任,被告主張其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不得請求返還,或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難之情事,為權利障礙,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若被告主張已發生之權利消滅或被排除者,如主張清償、提存、免除或有民法上各種抗辯權者,均由被告負舉證責任。②確...
【Chiao Lin】評論
本題為民事訴訟法之題目,請協助更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