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甲為政府機關編制內員工,以出差觀摩業務之機會,虛報出差日數,領取差旅費,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刑法第 339 條之詐欺取財罪
(B)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意圖得利,擅提公款罪
(C)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D)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利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1815
統計:A(76),B(492),C(3865),D(820),E(0)

用户評論

Ya Ya Chou】評論

虛報差旅費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為何不是擅提公款呢?因為錢不是你能自主拿的 還要報公費才能拿到咩: )

陳冠儒(107錄事上榜)】評論

請問D錯在哪裡呢?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TO 樓上我也選D..但不認為D就是錯的只是回頭看了一下題目,出題者使用"虛報"這詞,應該是意圖指向"詐取",所以C會比D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