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新北市一名17歲少年阿明與14歲女友,因情不自禁而發生性行為,導致女友懷孕,女方家長發現後氣憤提告,地方法院認定阿明侵害女方權益,判決賠償40萬元,可上訴;且阿明亦遭新北少年法庭諭知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確定。
【題組】23.右列為少年法官於法庭上對冠廷之宣告紀錄,請問: _____部分所指為何? 
法官:你的罪刑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判斷標準,已觸犯_____的罪,故須接受有期徒刑三年。

(A)最重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B)最重本刑無期徒刑以上的罪
(C)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37662
統計:A(73),B(5),C(52),D(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Peja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 63 條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用戶】青青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受刑事處分。阿明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依刑法第227條,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阿明只有17歲,以刑法第227條之1,18歲以下的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用戶】All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7 條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X(A)物質X匱乏時,冰棒即是美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