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e66166】評論
今天(106/11/10)三讀通過的「政黨法」,重要規定如下:一、立法目的: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政黨之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以健全政黨政治,特制定本法。二、政黨定義:本法所稱政黨,指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以共同政治理念,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團體。三、運作原則:政黨之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四、公平待遇:政黨使用公共場地、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公共給付,應受公平之對待,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五、政黨設立:設立政黨,應由申請人於政黨成立大會後30日內,檢具申請書、章程、100人以上黨員簽名或蓋章之名冊、負責人名冊、成立大會及負責人選任會議紀錄,向主...
【恩】評論
《政黨法》法規已公布實施,近期要參加測驗的摩友記得更新資訊歐~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465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6條,自公布日施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 6項及人民團體法有 關政黨之規定,自本法施行日起,不再適用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總統府公報
【露露】評論
樓上的重點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465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6條,自公布日施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 6項及人民團體法有關政黨之規定,自本法施行日起,不再適用。題目重點: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因此,具有共同理想或主張的人民可以籌組政黨,爭取選民支持,獲取政治權力以實現政治理想。請問組成政黨須依據下列那一個法律?有關政黨→所以選政黨法。
【94tzuyu】評論
簡單來說 這題的答案在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之前是人民團體法之後是政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