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下列哪些單位不得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
(A)期貨經紀商
(B)期貨信託事業
(C)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D)未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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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1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應先取得主管機關所核發或換發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