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 Mao】評論
P4-92預備金的設置,於法定預算外,考慮政府對於臨時重大事件支出之緊急所需,以資挹注。
【n8951375】評論
題目又沒說到行政院
【James】評論
特別預算要另外編列送審題目說是保留
【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評論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三、重大災變。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 總額百分之一。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