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在「權益與效率」的原則下,下列何者非臺灣設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目的?
(A)負責監管金融活動
(B)以維市場有效率的運作
(C)保障交易人的權益
(D)利用相關資訊,進行金融交易來創造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8),E(0) #
個人:尚未作答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