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評論
罪刑法定原則(拉丁語:Nulla poena sine lege; Nullum crimen, nulla poena sine praevia lege poenali (法無明文者不構成犯罪亦不得處罰)),又稱為罪刑法定主義(no penalty without a law),是指:一個行為只有經過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才能依照法律定罪處罰,如果一個行為在發生時,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者,即不受刑事處罰,是刑法學上的重要原則,也就是無法律即無犯罪,罪刑法定原則讓國家不能擅斷而恣意的對人民實施處罰,並讓人民可以預見法律規範,保障人權。《中華民國刑法》第一條[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都具體規定此原則[2][3]。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五條也規定:「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內國法及國際法均不成罪者,不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