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A)公司
(B)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C)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D)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1429
統計:A(4),B(0),C(0),D(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