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幾年?
(A)1年
(B)1.5年
(C)3年
(D)5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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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hu】評論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