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622143】評論
聯合國大會設立之「政府間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談判委員會」歷經多次會議討論,於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嗣於1997年於日本京都舉行第3次締約方會議(COP-3)時通過「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針對包括二氧化碳在內之氟氯碳化物等六種溫室氣體,定出具體減量目標。 聯合國氣候化綱要公約(UNFCCC)第三次締約國大會中所通過的京都議定書,明訂針對六種溫室氣體進行削減,包括上述所提及之: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