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依據我國保險法第78條之規定,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後X個月加給利息。損失清單交出Y個月後損失尚未完全估定者,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
(A)X=1;Y=1
(B)X=1;Y=2
(C)X=0.5;Y=0.5
(D)X=2;Y=1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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