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稅捐稽徵法第 6 條關於稅捐徵收與其他權利之規定,下列何種說明是正確的?
(A)土地增值稅之徵收,除抵押權以外,優先於一切債權
(B)地價稅及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土地增值稅
(C)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順位在抵押權之後
(D)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9155
統計:A(11),B(5),C(6),D(244),E(0)

用户評論

【用戶】WENWE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