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11.題為題組 ◎ 某三所大學曾向教育部提出學士學雜費調漲申請案,教育部審議後否決理由為「會議記錄過於簡略、調漲經費的支用項目未臻妥適」等,三校提起訴願均經駁回後,遂提起訴訟,在起訴書中主張教育部訂定的《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逾越《大學法》和《私立學校法》相關法條所定授權範圍,增加母法所無之限制,有違  (甲)  ,並且教育部的否決理由未貝體敘明,有違《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等。2021年6月17日法官判決認定:「教育部基於法律授權所制定的收取辦法就學雜費收取所為之監督管制,乃為保障學生的財產權及受教權以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之 (甲) 。惟教育部否准理由所稱『過於簡略』、『未臻妥適』等,未指明具體情事,並不明確;且未給予原告補充說明和陳述意見之機會,逕為不利原告之認定並否准原告申請,......。」因此最後判決主文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全案可上訴。
【題組】10. 根據題文資料,請判斷下列推論何者最為正確?
(A)問空格為三所大學主張該學雜費收取辦法違反法律優位原則
(B)法官認為教育部依法無據,無權核准大學是否可調漲學雜費
(C)法官認為教育部該行政處分已違反《行政程序法》中的民主原則
(D)該學雜費收取辦法並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