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關於刑事強制處分庭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強制處分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審核
(B)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承辦法官,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毋庸迴避
(C)刑事強制處分庭之設置係兼顧強制處分核發之時效性、專業性及中立性
(D)刑事強制處分庭係依法院組織法第 14 條規定所設置之專業法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3077
統計:A(1),B(36),C(0),D(2),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4-1條 (刑事強制處分庭之設置)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審核。但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承辦前項案件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前二項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